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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5-0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现就2019年下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推荐标准

1、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已自愿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党支部审查并与其谈话后,认定其符合党章规定,已确定为入党申请人;

2)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无特殊情况,不能将不满足时间要求的入党申请人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4)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5)作风正派,严于律己,群众基础扎实。

2、发展对象人选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严格推荐程序

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发展党员五个阶段二十五个程序要求,做好本次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人选的推荐工作,确保工作严谨规范与推荐人选质量。

三、各党总支、支部上报的材料应包括:

(一)积极分子备案材料

1总支报告。统一为“××党总支关于2019年上半年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报告主要内容:xx党总支申请入党人数、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团组织推优情况、党支部讨论研究意见、公示情况、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和名单

2、群团组织推优表;

3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

4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

(二)发展对象人选备案材料

1总支报告。统一为“××党总支关于2019年上半年拟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团推优情况、党支部讨论研究意见、公示情况、被列为发展对象人选人数和名单

2、拟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备案登记表

3、征求党员意见记录表;

4、征求群众意见记录表

5、团组织推优登记表。

四、时间要求

2019513日前将备案材料纸质版报组织部办公室,电子版传组织部办公系统邮箱。

 

党委组织部

                                                               20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