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配齐建强基层党务工作队伍,提升学校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冀组字〔2018〕1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组织员是专门从事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和基层党建工作的党务工作者,每个二级学院党总支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优先选拔政治素质好、党性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熟悉党务工作的干部担任专职组织员。专职组织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学真懂真信,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党性原则强,积极落实校党委的决策和部署。
(二)具有履职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政策把握力和执行力,善于做思想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文字功底较好。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工作严谨,勤奋敬业,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保密意识。
专职组织员是各二级学院基层党建有关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2.指导各支部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以及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等工作;检查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情况;
3.指导和检查各党支部建立、保管党员档案,审阅入党材料,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符合要求;
4.做好外单位发展党员来人来函政审调查的接待办理工作。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向党总支、党委组织部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2.根据学校党委和党总支工作部署,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基层党组织委员和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工作。
2.协助党总支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改进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4.做好党员信息库建设、党内统计与报表填写、党员档案管理等工作;
5.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党内评优表彰、流动党员和出国党员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1.按照学校党委和二级学院党总支工作安排,组织指导党支部的设立、调整、换届选举等工作;
3.按照党委组织部要求,指导检查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情况;
4.搞好调查研究,协助党总支做好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形式、方法和载体的创新。
(一)个人报名:各二级学院符合专职组织员岗位任职条件的教工自愿报名,填写《专职组织员选任报名表》,交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二)基层党组织推荐:二级学院党总支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根据任职资格条件研究提出审议推荐意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三)组织考察: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照任职条件对各党总支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提出选任意见报学校党委审议。
专职组织员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和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双重领导,以党总支领导为主,在党总支直接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并定期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报工作。
(一)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党总支要加强对组织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组织员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组织员队伍。
(二)建立组织员工作例会制度。党委组织部定期组织召开组织员工作会议,开展工作交流和专题研讨。
(三)组织员履职情况由所在党总支为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对违反组织发展原则,不遵守党的纪律的组织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四)专职组织员要确保专职专用,专心专责抓党建,并注意保持组织员队伍的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