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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实施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9-21 [来源]:组织部 [浏览次数]:

中共保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推荐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

初步人选的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推荐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动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和院党委领导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荐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为遵循,把推荐过程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实践,作为尊崇党章、执行党规的过程,作为学习贯彻系列讲话、树牢“四个意识”、强化党性观念的过程,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严肃认真、高度负责地态度,做好省九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条件及名额

推荐条件:省九次党代会代表必须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对党忠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严格自律,有良好的作风和道德品质;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忠实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

推荐名额:我市的省党代表名额共92名,全市共推荐初步人选共397名。分配给我院的推荐名额为3名,其中:党员领导干部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先进模范人物1名。

按照省委要求,省九次党代会代表与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不交叉安排。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党总支、支部推荐(9月22日前完成)。各党总支、支部通过召开会议、电话、走访、发邮件、发信函等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广泛推荐提名,经(总)支部委员会研究,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学院党委遴选,并返回支部征求意见(9月23日前完成)。学院党委组织部对各党总支、支部推荐的人选进行汇总,报党委研究,遴选提出拟上报人选。之后返回各党总支、支部征求意见。

(三)确定人选并上报(9月26日中午前完成)。学院党委根据各党总支、支部的反馈意见,研究确定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核后,上报《关于推荐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情况的报告》、《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以及相关部门和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的书面材料。

四、资格审查

根据人选身份和工作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书面听取有关部门和机构意见或商请提供有关情况。

1、人选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情况,书面听取公安部门意见;

2、人选是否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以及廉洁自律情况,书面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情况,符合核查条件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书面听取组织部门意见。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代表初步候选人推荐和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组成。

(二)全程纪实,对代表人选推荐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做到有案可查。

(三)加强对广大党员的思想教育,教育广大党员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16年9月21日